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25-04-18 19:14:39 投稿人:kak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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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频率,合同的有效性在于其法律效力,能够在必要时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以下是尚华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推荐6篇,供大家参考。

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推荐6篇

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愿意把座落在新乡市的个人住宅房卖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现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房总价:该房全部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拾___万___仟元整)其中包括:。

第二条付款与交接时间:甲乙双方同意并约定在___年__月__日在建设银行以转帐方式付款,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和购房款。甲方应将此房产的所有手续、相关证件及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剩余万元购房款,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当日付清。

第三条甲方应负责售房以前的`所有手续和费用,保证此房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若发生纠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应双倍赔偿乙方所交定金的双倍。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2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 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 话:

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 话: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丙方将其共有的房屋附条件转卖给甲方等有关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房屋地址、面积

乙方、丙方共有的房产(含商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区 小区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系通过 银行按揭购得,当初购房总价为 元,其中首付 元、按揭 元(按揭期限及每月应付按揭款等详见按揭、购房合同)。

第二条 附条件

乙方、丙方自愿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即自乙方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 日内仍未能付清本息时,将上述共有房产折价转卖给甲方。

第三条 按揭款支付义务

1、乙方、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按揭款。

2、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而需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时,乙方、丙方应当立即向银行提前还清全部按揭款。

第四条 买卖价款

参照协议签订时同类房屋市场价,并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妥、房产价格波动等因素,乙方、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折价为 元转卖给甲方。该房屋项下所欠按揭款,由乙方、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承担。

第五条 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付的购房价款,可由甲方用于代为支付乙方、丙方向银行提前还款时所需的款项及费用,代为支付该房产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再冲抵乙方、丙方对甲方所欠债务。如有剩余,则甲方应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或者丙方;如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则乙方、丙方应当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相关义务及费用承担

1、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乙方、丙方必须立即积极办理向银行提前还款及房产过户等手续。提前还款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中介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丙方应当将上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原始资料(原件)交付给甲方保管;乙方、丙方如因申办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需要使用前述资料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但所领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应交甲方保管。交甲方保管的.上述证件、资料,乙方或丙方均不得以遗失、被盗等为由而另行补办,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丙方的刑事责任。

3、如需办理公证,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解除

如乙方在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 日内向甲方还清了借款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各方均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当将乙方、丙方交其保管的资料、证件及时交还给乙方或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房屋买卖条件成就时,如未能将上述房产及时过户给甲方并办妥相关手续;或者在本协议签订后不继续及时足额缴纳按揭款;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上述房产再次转卖给他人;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还清银行按揭款后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均属于违约。出现前述四种违约情形之一时,甲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之外,乙方、丙方还应当按上述房产卖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丙方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郑重承诺在签字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特别提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

甲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3

甲方(出卖人): 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鉴于甲方另有住房,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此转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 市 区 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四至:房间数、年限、房间结构、长宽。是否可以使用。

二。宅基地价款为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一次性/ 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给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由甲方出面取得村委会、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变更手续;

六、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翻建、新建、改建、扩建手续。

七。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六。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七。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开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宅基地的批准手续或房产证交付乙方。

甲方、配偶及子女: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4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市区。

地号:幢号:室号:。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⒌房屋用途:。

⒍建筑结构:。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条 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元)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5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县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无储藏室)。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___份,见证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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