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关系管理研究论文(锦集14篇)

时间:2024-06-24 23:36:36 投稿人:kak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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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关系管理研究论文

篇1:大学生劳动关系管理研究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学生劳动关系管理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由于其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体系中,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缺少明确、有效的法律保护。在现实中,勤工助学大学生不可避免地成为不稳定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面临维权的困境。

一、勤工助学中劳动关系的不平等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明显的不平等性,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均处于优势地位,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进行损害,从而减少自身的成本,获取相关利益。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多方面的不平等。在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比,自然处于优势地位,而对于缺少社会经历和经验的勤工助学大学生来说,其优势更加明显。这直接导致信息获取上的不平等,勤工助学大学生往往对于工作性质、国家以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工风险、工作安全保障等事宜毫无概念,甚至一无所知。

2.劳动合同确立中的不平等。虽然《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可以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社会经济主体地位以及信息获取的优势,利用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短期性和时间不固定性,故意不与勤工助学大学生提及、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从而逃避其用工风险和成本。考虑到我国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劳动者尤其是勤工助学大学生更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和资本。

3.实际工作中劳动关系的诸多不平等。社会经济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确立中的不平等最终导致大学生在实际勤工助学工作中面临诸多不平等待遇:劳动报酬偏低。许多用人单位甚至故意压低工资,远远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早在几年前,媒体就曝光了几家知名连锁餐饮企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对大学生非法用工的事件。劳动工作时间过长。由于勤工助学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某些用人单位往往无限期地延长其劳动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并对延长工作时间不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补偿,这种情况在餐饮等服务行业中尤为明显。勤工助学大学生缺少劳动保险。用人单位在与勤工助学大学生确立短期或者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时,即使签订了劳动协议或口头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勤工助学大学生不是劳动主体、工作时间过短或者不固定等多种理由不为其购买劳动保险,直接导致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工作事故,往往无法得到相关保险和补偿。

二、勤工助学大学生劳动关系不平等成因分析

1.劳动主体资格的模糊性和不明确性。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立法中对劳动者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尤其未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进行明确界定,存在立法缺失,致使勤工助学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得到明确,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2.我国劳动保障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目前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但在劳动主体资格缺失的情况下,勤工助学大学生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往往找不到有效的维权途径,绝大多数由于承担不了维权成本或学业的要求无法承受较长的纠纷解决时间,只好选择忍气吞声屈服于用人单位。

3.大学生自身经济原因和法律权利意识淡薄。大学生勤工助学主要是出于两种考虑:一种是增加自身社会经历;另一种是为了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经济困难,具有强烈的就业欲望。在目前劳动市场就业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现状下,勤工助学大学生非常珍惜就业机会,对于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甚至受到用人单位的欺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选择退让。我国大学生法律权利意识淡薄,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一旦遇到维权困境,甚至不知从何途径进行维权,加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权援助,致使勤工助学的大学生只能接受现实。

三、勤工助学劳动关系中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的认定

对勤工助学劳动关系中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其维权困境的根本途径。现行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法律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第十二条中提及了相关问题。条文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在校大学生并不在合法劳动主体范围中。但从实际情况出发,虽然大学生勤工助学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但在整个劳动法律保障体系中,也应该予以相对的明确和保护,毕竟大学生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有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应该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和合法的劳动者身份,更需要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

1.《若干意见》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规定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界定是相冲突的,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分为广义上的劳动者和狭义上的劳动者,前者指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劳动市场中的劳动者;后者指具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显然勤工助学大学生可以在合法的劳动者范围内。在我国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颁行于1995年的《若干意见》还带有一丝计划经济的色彩,与现实的社会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现状存在不和谐之处:第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学生已不是过去的由国家完全负责培养的就业不存在问题的“天之骄子”,大学生有充分接触社会、增加社会经验、适应就业压力的迫切需要;第二,高等教育的市场经济化,国家教育经费的严重紧缺已迫使国家开始寻求由国家完全承担大学生培养成本向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转变,目前高昂的学费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极大;第三,大学生勤工助学满足了市场上诸多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的需求,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需要法律规范。可见,根据《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认为在校学生课余打工不是劳动者,既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社会基础。

2.对公民是否是劳动者的判断,主要依据公民是否具有劳动者资格。在我国相关立法中,主要通过对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认定,对劳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劳动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按照相关立法凡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其劳动权利能力不因种族、民族、信仰、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限制或剥夺。我国一般从五个因素来确认公民是否具有劳动能力行为:年龄、健康、智力、自由和就业愿望。大学生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需的行为自由;只要勤工助学大学生年龄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疾病限制和残疾限制;智力完备,精神正常且具有完成工作所需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就应该认定其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从而认定其劳动者主体资格。

3.《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主要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说明在校大学生的勤工助学已经在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同时,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农业劳动力市场,而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即助研、助管、图书管理、学校文明监督等;校外勤工助学,即家教、科技开发、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这些工作全部属于非农业领域且不在我国现行《劳动法》不适用的五种社会群体(公务员和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以及农村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佣人)。综上所述,大学生具有劳动主体资格,是合法的劳动者,应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四、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

1.完善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体系,确立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合法劳动者主体资格。对于如何确立劳动者主体资格问题,可以借鉴大陆法系的人格从属性标准,通过对于劳动者提供劳务是否具有形成的权限,作为区分劳动者与自营作业者的标准。德国法律规定从几个方面来考察公民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如通过在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考察被雇佣者是否按照雇佣者的指示来工作;被雇佣者是否对工作具有主动性,是否通过自身行为完成工作;被雇佣者是否使用雇佣者提供的劳动资料;雇佣关系是否持续存在。在勤工助学劳动关系实践中,可以对大学生是否属于合法劳动者的范围进行判断和确定,从而使其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

2.学校作为对大学生的直接管理部门,应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通过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大学生法律维权中心等专业性指导机构,在用人单位的选择、工作内容确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险购买以及劳动报酬支付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当大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学校相应的维权机构也可以出面为其进行法律维权,降低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成本。

3.加大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的帮助。通过新闻媒体调查暗访等监督方式,对用人单位的用工不法行为及时曝光,从而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对勤工助学大学生合法权益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面对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走向社会进行勤工助学,虽然有些学校成立了维权机构,但其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社会法律维权组织的出现可以缓解学校维权机构的压力,为勤工助学大学生维权提供获取更有效帮助的平台。

4.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在大学生维权过程中,法律途径往往被很多学生所放弃,或是缺少面对纠纷的勇气,或是因为不懂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缺乏法律权利意识。学会“为权利而斗争”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当面对工作困境,面对社会竞争,面对法律纠纷时,我们无法退缩。社会在进步,法治社会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无论是社会还是学校,不仅仅是针对大学生勤工助学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更应该全方面地对大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和教育。

篇2:大学生劳动关系管理研究论文

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准合同关系是较为特殊的一类,一般来说,准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普通合同没有根本性区别,只是准合同的实现附带得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如相关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银行保函等等。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准合同关系与合同关系差异却很大,按照《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准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是以先决条件的实现为前提的,若先决条件丧失,则准合同相关权责关系失效,而合同相关方无需承担任何损失,亦不构成违约。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式不容乐观,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查数据,我国过剩劳动力已接近万,而大学生未就业以及失业人数仍超过500万,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在就业环节中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千人抢百个就业岗位的情况早已不是新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各个企业与大学生的合同关系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而准劳动合同关系就是当中的一类。

一般来说,准合同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正式劳动合同之前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实际上也包括了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则或附属性文件,对此我国法学界和法律体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区分,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样的准劳动合同关系介于无劳动合同关系和建立完整劳动关系之间,以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约定实现完整劳动关系的要件。准劳动合同关系因而界定不清且很容易和可撤销合同、违约责任等概念相混淆,同时对于建立准合同关系的大学生身份定位也不甚明了,这直接导致了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日益增多,同时在现实社会中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的情况也越发常见和普遍,于是,这一问题的研究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研究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对于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丰富和完善我国《合同法》、《劳动法》都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型

正如前文所言,目前我国的法律系统对于准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只是强调其实现需要一定的先决条件,而当下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形式也是五花八门,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

1.1建立正式劳动合同之前一段时期内大学生于企业之间特殊的劳动关系

这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情况是用人单位经过初步考察有接受大学生作为正式员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大学生也愿意到该单位工作,但是一方或者双方在某些问题(如薪资、休假、工作内容)上尚未达到完全一致,或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大学生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根据考察期内大学生的表现来做出最终是否与其签订正是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双方签订的意向性或是具有完整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便属于准劳动合同,常见的有就业协议、见习协议、带薪实习协议等等。

1.2企业与大学生建立的劳动关系需要一定构成要件(先决条件)的实现才可最终成立

这种类型的准合同关系通常对大学生而言并不十分公平,企业与大学生签订了“形式和内容均与完整劳动合同无异的劳动合同”,但是却又附加了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要求大学生达到一定的工作业绩,一段时间后达到相当的职业技能等等。而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准合同形式往往被企业故意曲解,成为随意增加试用期、见习期,或是辞退大学生,已经在工作中给大学生显失公平待遇的工具,这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2.当下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现状

2.1建立的随意性

应该说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加强双方的沟通和了解,帮助其最终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定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但是在就业压力巨大的当下,准劳动合同关系在我国有蔓延和滥用的趋势,不少企业甚至将建立准劳动关系作为了大学生在其内部工作必经的一个环节,更有甚者,将准劳动合同的建立作为其压榨大学生,降低人力成本的“法宝”对于大学生一律全部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一段时期后以各种理由将大部分辞退,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大学生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2.2大学生应有权利得不到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的定义,准劳动合同与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本质差别,只是准劳动合同需要一定先决条件的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不但设置大量限制大学生与之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先决条件,还大量删改其劳动合同内容,将职工应有的福利和薪资等下调,使大学在准劳动合同期间享受的待遇与正式员工差距甚大。不仅如此,我国对于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大学生处于何种角色也并不明确,劳动部颁布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在校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而随后在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却又将此项规定删除,完全没有类似规定,反而是指出“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根据对此条文的理解,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大学生并不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其与企业建立的关系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完整的劳动关系”,于是相关的纠纷或是期间大学生发生的意外和人身伤害,便不能按《劳动法》、《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进行维权,而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由此一来,大大增加了大学生维权成本,加剧了大学生应有权利被侵害的.局面。

2.3限定条件缺乏规范和约束

由于准劳动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一定先决条件的实现,于是这些先决条件便成为了影响大学生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然而这些先决条件是什么,应该或是可以包含什么内容,其程度和期限又是怎样?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对这些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只是在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大学生就业中权益保障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中指出“这样的准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且用人单位不得提出显示公平的条款”。而我们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显失公平”的度是很难把握的,所以这一保障性条款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于是大量企业在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实现的先决条件方面大做文章,人为设置很多障碍和不公平条款,如与学生约定一定数额的“就业协议保证金”,大学生毕业之后必须到该企业工作,否则将赔偿,而保证金的数额,目前我国就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在其提供的薪资、福利和发展平台等因素不甚明确的情况之下便与学生约定了高达数万元的违约赔偿金,最终对大学生择业造成严重束缚。

3.完善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措施

3.1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想规范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且相对独立的专门针对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在当中对准劳动合同做出准确的定义和界定,并完整描述其构成要件,同时对实现合同关系的先决条件进行规范,改变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的现状,使得大学生权益的保障有法可依,降低其维权成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建立准劳动合同范本,可以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构成,其限定条件在专用条款中由双方协商决定;

(2)规范专用条款内容,对涉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条款做出强制性规定,限制企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规定准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和薪资的最低标准;

(3)约定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大学生权益受损时相应的诉讼途径和受理部门;

(4)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制定相应条款明确企业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3.2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我国普法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与大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我国目前高校的教育体系中并没有将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不高,而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往往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所以完善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掌握基本的《合同法》和《劳动法》知识,在签订准劳动合同时懂得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这也能从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在相关问题上的转变。

3.3完善准劳动合同法律保障体系

由于大学生和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所以我们应当强调大学生的权益,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保障体系。以收益的权益为例,目前很多企业以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任意降低大学生的薪资等劳动所得,有的企业还沿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建立准劳动合同的大学生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取代薪资。其实这些做法都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便指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论是否建立了书劳动合同关系,只要构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事实,企业就应当支付相应酬劳,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企业便必须为大学生的劳动支付合理的酬劳。除此之外,还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对准劳动合同中涉及到大学生的休假、福利等权利作出保障性规定。

3.4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我们主要应该从学校、政府和社会机构这三个层面来构建。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和政府公权进行控制和监督;而学校则应该建立专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跟踪评估,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的信用管理;而社会机构则应该加强建立专门的大学生维权机构,也可将准劳动合同期间大学生的保险商业化、社会化,使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得到及时的补偿。

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是法学界的一个新课题,它涉及到学校、社会、企业、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研究体系,但同时也确实是目前就业问题中客观存在且必要的一个事实,只要我们能够积极分析总结目前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那么相信这一准劳动合同关系必将朝着更加完善、公平的方向前进。

篇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研究论文

人力资源管理,始于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即指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对于其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的管理、协调与配置等活动的总称。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提升企业员工工作效能与企业经济绩效的关键要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含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与配置、员工培训与开发、工作绩效管理、员工薪酬福利管理与劳动关系管理等模块。由于企业的运营性质与工作任务,人力资源规划、招募、配置、培训以及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管理等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不可少的核心内容,而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却常常被忽视,这不仅直接影响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文化,更会对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及企业的自身发展等形成消极后果。因此,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形成人性化管理模式,是目前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

一、劳动关系管理的内涵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指企业通过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对劳动关系双方(即企业与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的规范和管理,进而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有效的构建并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运行和不断发展。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在企业运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责任与权利关系,其涉及的主体包含内部与外部两个层面,内部层面主要包含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工作人员,外部层面则主要包含企业及其员工和工会组织。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第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占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市场化的主导地位是受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而影响的,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基本上回复到市场经济状况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即其以雇用为基本形态的经济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二是劳动关系的归属逐渐企业化;三是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四是劳动关系逐步规范,实现法制化和契约化叨。第二,劳动关系多元化,并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我国现阶段主要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多元化。随着市场化体制的不断变革,也使得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就业形式上,而劳动关系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企业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上,那么在规范化程度上劳动关系则主要表现为多层次。

三、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关系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从订立劳动合同开始,到劳动合同终止。在整个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劳动合同管理至关重要。第一,必须制订严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失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8个法定必备条款必须齐全,文字上表述清晰,不存在歧义。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制定范本模板,并紧密结合外部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福利待遇等条件的变化,对范本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对特殊人员,如高级成熟人才,则要针对个人的实际情况,签订专项协议,如试用期协议、培训协议,敬业禁止协议等,作为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法定可备条款),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避免纠纷。第二,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每名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对每个人的合同生效日期、终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类别、续签次数、试用期等相关事宜全面记录。并利用劳动合同到期自动提示功能,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提高管理效率。三,从人力资源部门到各基层单位从事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熟练、灵活地应用;另一方面,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精细管理,严格把关。及时履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等相关程序,杜绝漏签现象。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及时发现清理,及时联系当事人,一旦拖延,将会使工作陷入被动,企业有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的风险。

(二)严控人员“进”与“出”两个关键环节,规避法律风险

第一,严格把关,制定严格的人员甄选程序,确保引进人员素质能够达到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二,严格进行入职前体检,掌握新入职人员有无职业禁忌症、传染病等健康问题。一旦发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严格审核履历、资质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对有其他企业工作经验的调入人员应进行必要的社会背景、家庭背景方面的调查,防范风险。人员的“出”包括调出、辞职、除名、退休、死亡等各种情况。对各种情况都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不留隐患、不甩“尾巴”,杜绝执行政策的随意性。特别要注意辞职、调出人员的档案转移工作。从实践经验看,档案转移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关键环节。要做好与离职人员的交流、与档案接收单位的沟通、档案转移后证据留存等工作。对历史遗留的档案要主动处理,“减存量,控增量”,履行电话或信函通知当事人、登报声明等程序,并留存证据,使企业处于主动地位。

(三)加强规章制度的管理及合法性审查

劳动关系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对大量的国家、地方政策法规了然于胸。包括《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一方面,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发现不合规的现象并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在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时,要严格以法律为依据,杜绝制度出台的随意性。只有在这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公平、公正的对待员工,并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与合理的薪酬待遇,员工也才能建立归属感和信任感,才能够认真工作。

(四)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处理机制

第一,要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搭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要尊重职工、走近职工,通过会议、面谈等各种形式,倾听职工的真实的想法,了解职工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紧跟企业发展形势,向职工传递积极、正面的信息,把一些有可能引发争端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使职工切实理解、支持和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发展是共同利益所在,劳资双方是合作互利的关系而不是对抗。

第二,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使职工对企业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企业环境,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增强职工为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耀感,实现领导、职工、企业和谐相处。

总之,劳动关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认识以及对其特点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其存在的不足之处,所以我们应该正视问题,寻找科学的方法加以解决,不断的推陈出新。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提升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使企业更具核心竞争力。此外,还要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之处,积极推进企业健康的快速发展。

篇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研究论文

现存劳资冲突来看,无论是欧美国家屡屡爆发的罢工潮,还是目前国内企业呈现出的“人才回流”和“用工荒”现象,都暴露出劳资双方人才供需失衡具有地区性、阶段性和行业性的特征。在高成长和低碳经济等外在表现形式背后,新型稳定的劳资关系已成为衡量企业生命力的重要指标。企业如何实现劳动关系的管理创新,建立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成为企业劳资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

一、现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一)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查研究显示,自金融危机以来截止20**年第三季度,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求人倍率由0.85提升到0.94,由此表明我国将出现更多的就业机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困难等问题。但是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就业难等问题,因此,我国相关部门仍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这一缺陷,促进我国和谐稳定发展;另外,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严重。其主要体现在:我国缺乏高素质、高质量、高技能的工作岗位人才,而低素质、低质量、低技能人力资源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

(二)地区性和行业性的供需失衡

目前,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着招工难等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研究显示:20**年第三季度,我国所有招工企业中具有22.5%的招工企业表示招工困难,并且,住宿餐饮企业占据所有招工难企业中的34.3%,制造业企业占据所有招工难企业中的24.7%,二者位居招工难企业的前列。

(三)多种用工形式并存

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下,我国企业用工形式由以传统劳务用工为主的用工格局逐渐向以劳动合同为主,劳务用工为辅的用工格局转变,其中劳动合同呈现多元化,如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和季节性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等。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下,随着企业之间竞争力日益激烈且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使得弹性用工方式在企业中突飞猛进发展,此时企业用工方式逐渐趋于灵活性。但是,与正式工相比,其他工仍存在着一系列管理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多种用工形式使得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

多种用工形式下,企业劳动关系逐渐趋于复杂化。以劳务派遣用工为例,劳务派遣工在企业中存在着劳务关系、岗位管理关系及劳动关系,以至于形成劳务输出单位、输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的“三角型”关系,此时劳动关系逐渐趋于复杂化。同时,由于不同的用工形式对应着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待遇,因此将引发企业间的`恶性矛盾;另外,多种用工形式并存模式下,企业劳动工极有可能出现混岗问题,即劳动者与其他用工人员付出相同的劳动力,但其报酬却远远少于其他用工人员。

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创新措施

对于传统劳动关系管理来说,其主要体现在企业以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的形式实现对劳动工的信息传递和交流。随着企业的发展及劳动体制的改革,传统劳动关系管理已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此时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劳动关系管理创新。总结而言,劳动关系管理创新需着手于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创新,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建立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各大企业快速发展,创新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问题已迫在眉睫。因此,政府劳动部门需通过分析当前企业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现状,全面挖掘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领域中潜在的不足之处,一经发现问题,政府劳务部门需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指导下,有针对于的解决和纠正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确保多种用工形式顺利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企业结合自身的岗位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不断完善和规范多种用工形式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加大其管理方法落实力度,推进多种用工形式高效运行,并充分体现出其价值。除此之外,企业应以多种用工形式的实际状况为依据,将各种用工形式紧密联系在一起,构造出形式多样、制度灵活的有机整体和运行机制,进而起到提升企业用工水平、降低人工成本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现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设立劳动关系管理绩效评估指标,然后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构建劳动关系管理绩效的评估体系,使其具有双赢的劳动关系管理绩效包括双赢的劳动关系管理运行机制和双赢的劳动关系管理的高绩效性。具体要做到帮助企业员工掌握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流程、步骤与方法及解决方案;能够让企业员工理解领悟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内涵,改善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和内外关系;旨在让企业员工掌握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发生的员工关系矛盾、危机及劳资纠纷以及有效进行辞退与辞职管理;定期辅导员工掌握如何科学设计企业薪酬体系,体现公平;及如何运用具有激励性的薪酬体系留住优秀人才。

(三)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加大集体协商制度执行力度

集体协商制度为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视,针对于其问题我国政府部门颁布了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并且,我国工会法明确指出:劳动关系三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协商机制是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理论指导和方向。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广到各个产业,使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开展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在内的平等协商,全部签订集体合同;建立一支产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产业各企业具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培训企业工会集体协商代表。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及企业需加大集体协商制度执行力度,规避完善制度流于形式等不良现象,切实充分发挥其价值最大化。

(四)推行EAP(员工支持计划)项目

现阶段,我国世界五百强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均以推行EAP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当前这个高压的现代社会中,各企业推行EAP项目不容忽视,通过推行EAP项目有助于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自信性,有助于改善员工的工作情绪、克服不良嗜好,有助于员工更好的使用新的环境。通常情况下,推行EAP项目致力于三个方面:一是挖掘外部压力源,规避造成压力的影响因素;二是掌握压力处理方法,稳定自身焦躁情绪,学会压力疏导和排解;三是改变员工自身弱点,树立起战胜一切困难的自信心,规范自身行为模式。

EAP意为“员工帮助计划”。其核心任务在于通过组织专业人员挖掘员工及家庭成员存在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并予以解决,彻底摆脱员工的后顾之忧,以此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自主性,提高员工工作绩效及改善组织气氛和管理。

EAP员工帮助计划的流程包括调查分析--问卷访谈、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心理专题讲座、培训)员工培训或者管理者培训、测评(职业规划)、转介(危机干预)咨询(团体咨询、个人面询或者电话)、和个人评估(企业组织评估)以及员工个人评估

EAP的预期目标与核心目标是从员工和企业两方面出发的。一方面需要员工促进身心健康、帮助缓解压力、促进家庭和睦、改善员工人际关系、改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和协助自我成长以及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另一方面需要企业优化福利制度、增进员工的幸福感受、提升员工士气、提高满意度指标和降低管理成本以及改善组织绩效。

篇5: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作者阐述了劳动关系的概念,介绍了其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分析了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探讨了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如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

在知识经济与市场经济下,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国有企业应处理好劳动关系,制定合理薪酬福利管理机制,发挥政府作用,实施多元化用工制度,完善的劳动关系争议机制,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形势,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1 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所指的是劳动者及劳动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社会经济关系总和。劳动关系实际是种人身关系,具有平等及隶属的社会关系,主要包含员工或员工团体、雇主与政府三方,政府能够按照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控。在知识经济时代及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下,我国社会经济由单一劳动关系转为市场化、法制化及管理契约化等多样的劳动关系。

2 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关键因素

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依法合法处理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是对现代企业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管理涉及到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处理、员工离职、生产安全及新近几年出现的员工压力管理。

2.1劳动关系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历史悠久,其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由单一性向多样复杂性转变,国有企业当中,不仅有原来固定工及集体工,还有市场经济下的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派遣工及下岗工等,企业内部干着同样活,工资待遇却不同,企业用工矛盾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不断加大,我国中央企业在为143家,截止整合成117家,如中国北车中的16家医院被分离,其2200余名员工被安置,一汽集团中的5家企业所涉及大集体为632户,职工人数为28.9万,在国企改革重组中,出现了诸多劳动关系问题,如经济补偿问题,下岗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等,国企是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因行业景气及金融危机影响,很多国企经营困难,采取了减薪及裁员政策,还有些企业出现了职工工资拖欠、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无力支付状况,这些问题引起了企业员工不满与恐慌,劳动关系一度紧张,纠纷问题突出。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宣传下,员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有关劳动争议出现多样化,劳动争议问题由原来辞退、除名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转向加班工资、辞退、培训、福利保险及休假等劳动问题上。

2.2 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

我国劳动法律还不是很完善,监察执法也相对不足,很多地方颁布了合同法规,可国家层面的一些劳动利益并没有通过人大立法程序,致使劳动争议较大,合同制度落实存在难度,我国劳动力人口众多,劳动供应多于岗位需求,这使得群众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压力日益剧增,企业劳动保障也正由国家福利保障转向设备保障,但设备保障程度并不高,使得企业劳动关系存在不规范及无法市场化问题。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的中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理念与方法上一直推行战略管理,但先进管理思想仅停留在一级二级层面,或者口头与形式方面,对于国企遍布各地中的三四级企业还是实施传统管理方法,很多企业连基本职位说明与工作分析也没有,对于招聘、薪酬及考核等制度也就无从谈起,有些企业还用原有行政命令管理职工与企业,缺乏人本管理思想,法制意识不强,有些企业为降低人力资本,让基层员工买断工龄,转变为劳务派遣工,致使员工与管理者间的对立情绪加大。

3 加强劳动关系的方法

3.1 发挥政府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在劳动关系当中,政府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国家政府有权修改与制定有关的劳动关系法,政府能够控制很多公共部门,控制部门劳动人数,监管企业劳动关系事务,为社会问题及不同经济采用政策、方针、管理者及工会间谈判的宏观环境,国有企业掌握者国家重要经济资源,关系着国计民生问题,国家政府应不断完善劳动法规,配合工会及职工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国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企业人力资本也具有专用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劳动者与物质资本同样,承担着企业风险,应该作为企业利益主要相关者。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追求自身利益时,应该履行一定社会责任,如道德、公益、法律及经济等责任,向多元经济实体发展,对于富余人员应合理分流,配合政府进行多渠道解决人员就业,并提高福利薪酬待遇,加强劳动关系规范,给员工厨灶培训机会,增强运功综合素质,逐步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3.2 规范用工管理,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处理不当,会转变为对抗矛盾,造成破坏后果,企业应建立多元用工方式,实施合同制、非全日制及派遣制这三种形式的用工方式,并同工同酬,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对用工行为给予规范,企业同员工间应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办事,防止侵权违法行为出现,避免劳动争议现象。文化氛围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能被人们感觉到,以人文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员工价值观、经营生产效率及日常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良好文化氛围能激发员工学习创造性,一个员工学习创造,并不一定促进企业整体发展,但所有员工学习,会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管理团队,增强企业凝聚力及团队精神,在激烈市场竞争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具有凝聚力及团队精神的员工团队,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3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制定合理规范劳动制度,集合实际岗位状况,编制企业职位说明,为企业其他操作提供参考依据,并完善企业的业绩考核,把定性与定量考核进行结合,组织起利于晋升晋级的激励机制,避免官本位薪酬管理制定,要建立合理公平薪酬制度,对企业工资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减小企业内部竞争力,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如招聘、劳动用工、休假几劳动争议处理等制度,其中,争议制度完善,应建立调解委员会,让具有经验人员进行领导,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并健全劳动部门仲裁、基层调解及法院裁决的协调共管的组织网络,有效解决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国家还应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企业协商及合同制度状况给予监督检查,确保来动关系、检查及福利保障等方面政策实施,还应加强执法队伍完善,提高有关劳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为劳动关系管理检查提供重要保障。

4 结束语

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下,企业不仅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改变,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多变,运用合理的管理方法,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成为企业发展急需解决问题,尤其是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人才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主要构成,其经济地位非常重要,国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问题也较为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不仅是政府的目标,也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和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中小企业业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构建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

参考文献:

[1] 张兆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浅析[J].中国市场,,(35).

[2] 刘芳.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思考[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04).

[3] 王江.后危机时代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研究[J].未来与发展,,(04).

[4] 李悦.组织创新导向的内涵及其对组织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11).

篇6: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论文

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论文

摘要:

伴随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到网络信息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科技的创新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要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得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才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策略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可持续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

当前,人们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发生改变,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所以,为了可以更好地确保新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机的调节、管理与监督,从而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协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要对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要对劳动用工的标准进行放宽,要充分认识到“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价值,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基本内涵,从而提高劳动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关的部门要基于对相关内容的深入研究论证,对《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健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管理使用办法》[1],并且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给予充分的贯彻与落实。要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加入网络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要加强立法,借助于劳动法律对社会公益诉讼形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进行审查,要使得企业能够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要使得劳动法规政策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对当前的发展形式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要积极、全面地评估我国的新模式以及新技术。要全面了解职工队伍的素质水平以及劳动关系,要认识到就业结构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所产生的影响,充分了解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要做到依法管理,充分实现体面劳动[2]。要在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与约束。要对网络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使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而且要充分注重对网络新媒体以及站的构建,要创建更加新型完善的工会工作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链接。要提供更多的渠道,使得员工能够将个人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全面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那么“互联网+”企业就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科学、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要依法对各种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与规章制度给予修改与制定。而且将这些重大事项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使得劳动者能够充分得以了解。除此以外,企业要聘请对劳动人事制度比较了解的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结合日常用工管理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从而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

四、充分明确用工主体

为了充分满足工作安排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对劳动者工作单位或者是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所安排的工作进行调整,那么就必须要和劳动者先后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而且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各自所担负的劳动义务与权利进行承担,而且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报酬。严禁利用混同用工方法对劳动义务进行规定。假如许多关联企业仅仅有唯一的企业属于用工主体,那么对于其他关联企业而言,为了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并且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那么就必须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给予固定,有效地防范交叉用工现象的发生,防止混用公章以及混交社保等问题的出现[3]。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使得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为了可以妥善地管理与协调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那么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企业要制定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充分明确用工主体与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全面提高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虎.“互联网+”模式下企业与从业者劳动关系[J].中国工人,(2):58-61.

[2]王全兴.“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J].中国劳动,(8):7-8.

[3]吴鼎,马旭东.“互联网+”时代服务业新业态中劳动关系浅析[J].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16(12):88-90.

篇7:研究图书管理和教育关系论文

研究图书管理和教育关系论文

1图书管理的作用及与教育的关系

合理有效的图书管理工作,对学校学生知识面、视野开阔度、综合思考探索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都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除了对课本教材知识内容的学习之后,还应对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等课外知识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新课程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图书管理教育凭借着其丰富的图书资源,占定了一定的优势,能在很大方面的满足学生素质教育的信息需求。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进行及学生减负工作的开展,学校图书馆必定成为学生及教师课外阅读的首选场所,在一定意义上课以称之为学校的“第二课堂”。但是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学生及教师对图书馆的要求并不仅仅是寻找一本图书这么简单,更为重要的是期待认识整个学校图书资源,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学生正处于对事物认知的渴求阶段,学校图书管理工作的良好有序开展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知识汲取能力。各学校应在当前教育环境的变革下,积极推动图书管理工作,使图书功能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发挥,利用图书的教育功能,带动学校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图书管理工作的优化管理能有效促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展。学校图书馆是学校推动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和重要阵地,让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图书的阅读达到知识面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增加。学校中的图书管理人员虽然并不一定具备一定的教师资质,但是大多都有较高的文化层次。更是由于他们主要的日常工作就是与图书打交道,对各种社会信息及教育信息、教学动态有一个更加清楚且全面的了解,能有效的帮助学生解决在图书借阅中遇到的难题。学习活动中,学生往往带着各种问题进行图书借阅,这就更要求学校将图书管理工作做到位,保证学生在进行图书借阅时能迅速、顺利的搜集到相关信息及图书资料。

2加强图书管理的措施

2.1加大图书经费投入力度

各学校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图书管理工作对素质教育的推动意义,对图书管理及建设工作加以重视,从教学经费中抽出适当的资金对图书馆或图书室进行有计划的建设发展。除了注重环境建设的同时还应不断充实教育教学所需的图书存量,并将图书馆建设及图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估工作之中。

2.2强化管理意识

学校图书管理工作兼具管理性和服务性两项性质,要在服务师生中做好图书管理工作,开展图书管理工作又是为了服务于师生。因此,学校应将图书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畴之中,通过学习及宣传活动,增强教职工图书管理意识,并能做到对图书工具的爱惜与维护。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图书管理网络,成立图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图书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张,对存在的问题能够提出合理的解决策略。

2.3优化图书环境

富有浓厚文化气息的图书室环境更能使师生在环境气氛的熏陶下进行图书管理及阅读,这也是做好图书管理工作的关键步骤。首先应做到图书馆摆列陈设的整齐有序,要有专门人员对杂放乱放的书籍进行归为管理。其次应对不同种类的书籍进行分类摆设,发挥其对学生的隐形教育功能。对于图书管的制度规章应装裱在墙上,时刻提醒学生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图书借阅环境,也有力于图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4提升管理人员水平

图书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升可以通过专业培训来进行,图书管理人员起码应具备最基础的对图书进行科学分类的能力,图书管理人员是学校图书的直接服务者,工作的技术性及服务性都应该有硬性要求。其次还应加强图书管理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使其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做到对图书管理工作责任及岗位的热爱。最后,应按期组织图书管理人员深入学生课堂,对学生知识需求及一线教学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明确师生的图书信息需求,更好的为学校图书管理工作服务。作为学校工作组成的重要部分,要在开展图书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对师生的服务工作,只有从思想意识到行动上实现创新,才能使学校图书管理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才能使图书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素质教育。

篇8:大学生寝室室友关系研究论文

大学生寝室室友关系研究论文

【关键词】大学生寝室;常见问题及其原因;建议办法

在那个奋斗向上的时光,寝室这块狭小的天地记录着他们的欢笑、泪水、悲伤、成功、失败。在那些70后、80后的讲述中,那些日子似乎都是他们最亲切的怀恋。然而30多年后的今天,现实中我们现在的大学生寝室生活似乎并不是那么的和谐融洽。

一、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和谐的因素

(一)外部因素

1.个体差异。个体差异主要体现在家庭环境的差异上,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以下几点:贫富差异;城乡、地域的差异;独生子女家庭的差异。

2.生活习惯的差异。大学生都已经在各自的生活圈子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有些不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越发难以去除,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的一切行为当中。

3.个性的差异。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也崇尚个性的全面发展。大学生们在兴趣、气质、性格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各种人际交往的不和谐。

4.缺乏交流技巧。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当中,大学生往往凭自我感觉,凭情绪和自我经验来处理各种人际问题,这样就很难适应新环境下复杂的大学生活,很多情况下反而会造成人际冲突,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5.社会影响。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使道德观念被弱化,人们的诚信度不够,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也受到了质疑。而没有诚信就很难进行良好的沟通,也就不会有彼此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更不能有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内部因素

1.自卑心理。看到周边与自己同时入校的伙伴在学业、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取得一些骄人成绩的时候,那种强烈的自我失落感就产生了。

2.自傲心理。部分学生在伙伴眼中,是很优秀的,他们一直生活在源源不断的鲜花、掌声和赞美中。这种结果,使大学生形成了一种优越心理。这种心理一旦移植到大学生宿舍,就很难使宿舍成员间达到和睦的平等相处。

3.嫉妒心理。嫉妒心理是由于嫉贤妒能,不愿意别人超过自己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情绪体验。

4.猜疑与闭锁心理。猜疑与闭锁心理通常表现为生活孤僻、敏感多疑、小心谨慎、戒备心强、对人冷淡。与人交往总是胸有城府,很少向宿舍成员交流自己的情况,也很少真心实意地接受别人反映的情况,完全是在一个自我封闭的心理小圈子中。

二、构建大学生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建议

(一)学校自身

1.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际关系学课程: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开设人际关系学课程,向大学生讲授人际交往技能技巧,人际冲突的原因以及人际冲突的应对方法等知识,引起大学生对宿舍人际关系的重视。通过对这些知识技能的学习,促进大学生更好地与宿舍人员交流。

2.在高校内设心理咨询机构:可在心理咨询机构中提供解决大学生人际关系问题的专项服务,也能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训练等方法,使问题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及时纠正自己,改正自己,重新塑造健康的个性心理。对于已经产生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大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应该及时与专业的心理治疗机构联系,对其进行心理治疗。

3.创建宿舍文化:在宿舍区通过采取种种措施培养学生具有集体荣誉感,塑造好学生的健全人格,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动,如宿舍卫生评比、寝室美化大赛,寝室命名大赛和以宿舍为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来培养大学生的集体团结合作意识,在集体荣誉的感召下实现自我价值,形成良好的宿舍人际关系。

(二)学生本人

1.学会宽容理解:同一宿舍的同学聚在一起应看作是一种缘分,要把宿舍当作家,把舍友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在和舍友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因误会、不理解而产生摩擦,这是很正常的,可是应有一颗宽容之心。只有设身处地地去理解对方、宽容对方,才能得到更多的朋友。否则,由于一句话、一件事而斤斤计较,便永远也得不到朋友。

2.学会角色互换:站在他人的立场和角度来思考问题会帮助我们更好地沟通、理解。因此,我们要常常设身处地去看待、理解和处理问题,就必然会少发生或不发生矛盾,形成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宿舍既是休息也是娱乐和学习的场所,自己在做事情的时候要为别人考虑。

3.注重自我的反思: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大学生要经常检讨自身的不良性格,找出存在的不足,从而不断提高自我认识、增强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水平。在宿舍人际的交往过程中,每个人都有着自己认为合理的想法,喜欢用自己的观点去代替他人的思维方式,不能容忍他人的过失和生活或学习习惯,在很多场合、环境,大学生会做出不合时宜的言语和行为。这些都要大学生们时常进行自我反思,才能在否定中不断发展。

4.注重语言的重要作用:通过语言的沟通和交流能达到很好的人际交流的目的,也是和谐人际关系的前提。因此,要善于用语言来沟通情感,引起双方的心灵共鸣。语言艺术运用得好,人际交往就能顺畅得多。相反,假如不注意语言艺术,往往就会无意间出口伤人,产生矛盾。大家在交流的时候,要注意说话的对象、场合、分寸,以免伤害他人的自尊心。其次,当对一个人产生偏见的时候,不能以偏概全。如不能以某个人的行为而代表一个地方人的行为,在讲话的时候攻击某个区域的人,这样就会扩大打击面,伤害同学之间的感情。第三,要避免争论。青年大学生喜欢争论,但争论往往是在互不服输、面红耳赤甚至演化成直接的人身攻击或在严重的敌意中结束。这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大学生要尽量避免争论,而要通过讨论、协商的途径解决分歧。最后,当发生矛盾时,不能恶语伤人,假如说话尖酸刻薄,就会伤害到对方的感情,为以后的交往设置了障碍。

篇9:高校大学生班级管理研究论文

高校大学生班级管理研究论文

摘要:大学班集体作为高校的基本单位,是教师进行知识传授、思想教育、素质提升的重要场所,班级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反应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本文就当前高校班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期望对提高班级管理工作实效性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班级管理

班级管理作为整个高校管理工作的基础,是高校育人成才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手段,同时对学校和学生而言也具有特殊意义。面对“90”后学生群体,其思想观念、行为习惯、生活交友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的班级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与之适应,探索一种更为高效的班级管理方式迫在眉睫。

1大学班级管理的必要性

1.1班级是学生校园生活的基石

如今虽然因为各种学生社团的吸引使得班级作用有所弱化,但是学生们在一起学习、生活、开展活动最多的依旧是班级。班级作为学校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接纳了不同地域、不同家庭、不同性格的学生,组成一个温馨的大家庭,老师通过班级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班级同学亦能在集体中体会温暖与爱,收获最纯、最真的感情。

1.2班级是思想引领的有效阵地

高校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三观尚未完全成熟,此时由于社会阅历有限、自律能力不足,易出现“羊群效应”,模仿及从众心理较为严重,老师若不进行及时引导,可能造成一系列问题的产生。班级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是老师与学生交流接触的第一平台,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文体活动、布置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引领,形成良好环境及和谐班级氛围。

2大学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班级管理体制过硬过死,没有与时俱进

传统的班级管理制度通常是辅导员根据学校规章条例而制定,用于管理本班级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遭到扼杀,多数同学会对该行为规范产生逆反和排斥心理,从而对班级的热情也会有所降低。面对极富个性的“90”后学生群体,传统制度缺少学生参与成分,学生觉得自己在班级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尊重和体现,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服从式管理严重阻碍了师生间的情感交流及学生的全面发展。

2.2班级缺少凝聚力,学生缺乏归属感

良好的'凝聚力是建立优秀班集体的必要条件。据统计,目前高校班级同学普遍自我意识较强,集体活动参与度低,缺乏团结协作意识,班级管理松散无序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商量一些集体举措时,由于大家各执己见又不肯退让妥协,最终由于无法达成共识或参与人数不多,导致很多活动被迫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使学生丧失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降低对班集体的依赖,导致整体凝聚力下降。

2.3班级合作与竞争氛围不和谐

大学里由于缺少老师的监督,学习任务主要靠学生自己自觉,学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特设立奖学金制度,但正是由于该制度的沿用,恰恰滋生了学生间一些不和谐的竞争氛围。高校奖学金的评定大多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衡量指标,一些学生便只顾自己埋头学习,并不关心其他同学甚至不愿帮助别人,认为只要自己成绩好能拿奖学金就够了,帮助其他人反而给自己制造了竞争对手,这不仅不利于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也不利于班级团结。

3大学班级管理有效建议

3.1坚持“以生为本”教育理念

“以生为本”就是在学生日常管理中要尊重、关心、理解学生,包容学生的个性,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作为辅导员老师,要学会倾听学生的心声,引导学生发挥特长,鼓励他们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以朋友的身份融入学生生活,以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的态度积极主动与学生交流,给予他们必要的肯定与鼓励,帮助学生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

3.2加强班级管理制度

无规矩,则不成方圆,一个班级若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便如同一盘散沙。班级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在不违反校纪校规、不背离实际的情况下,给予学生最大的自主权,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定公平、公正且富有人性化的班级制度。辅导员只需在大方向上把握好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在班委的帮助下督促大家严格遵守。

3.3提高班级凝聚力

作为高校的辅导员老师,亲赴学生管理工作最前线,要时刻保持奉献、敬业精神,带着一颗真心深入到学生群体中去了解其思想、生活、兴趣爱好等各方面情况。在工作中善于发现、挖掘学生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有效运用好学生干部,积极带头组织班级活动,使学生充分融入班级这个大集体中。同时,以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榜样,要求大家关心集体,营造良好学风班风,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总的来说,大学生班级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系统的工程,当有了高效、实用的班级管理制度,才能推动整个班级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为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奠定基础,才能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刘银华.新时期大学生班级管理探索[J].科教导刊,,(12):175-176.

[2]林芙蓉.大学生班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才智,,(5):53-54.

篇10:大学生公共危机管理研究论文

本文对大学生公共危机管理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分析研究。首先介绍了面对突发公共危机大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开展大学生公共危机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公共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做出关键决策的情境。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公共危机呈现高发态势,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在高校中发生的公共危机不仅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而且往往同时涉及多人,甚至波及整个学习、工作或生活的群体。一般具有公共危险性,严重影响高校的正常秩序,其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迫切需要找到更合理、更有效的应对方法,来提高高校公共危机管理的效能。对大学生开展公共危机教育,建立应急管理体系,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提高公共危机,在受到教育界关注的同时,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科学问题。

发生公共危机后大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

高校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大学生由于亲身的经历或各种信息干扰后,会出现情绪上的波动,可能表现出一些异常心理和行为。

在心理上,可能出现恐慌心理、焦虑心理、抑郁心理,以及其他一些心理问题。恐慌心理主要表现为面临危险发生时,企图摆脱或逃避某种情境而又苦于无能为力的情感体验。焦虑心理主要表现为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某种不利情况而又难于应付的不愉快情绪,出现回避、烦躁等,呈高度警觉状态。抑郁心理常在突发事件后出现,突发事件通过应激机制增加了抑郁发生的危险,应激的强度不仅取决于突发事件的性质,更取决于人格特征、认知评价和应对方式。其他心理问题,如睡眠障碍、愤怒、悲痛的情绪反应、情绪问题伴随的躯体症状和体征等。

而在行为上,则可能表现为逃避、束手无策、社交退缩等。还有部分学生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等。

篇11:大学生公共危机管理研究论文

加强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是公共卫生危机状态下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有必要加强教育,使大学生增强危机意识,掌握应对常识,具备自救或救援技能,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树立法律制度观念,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危机管理效力。

1 开展公共危机教育

危机的爆发具有不确定性。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以及高校内部各部门应注重大学生公共危机教育问题。

一方面可以通过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教育,使大学生明白居安思危的道理。当危机来临时,大学生应做到临危不乱,正确对待,积极应对,并做好应对灾难和危机的心理准备,树立危机意识,以危机感触动紧迫感、责任感。

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还可以开设一些公共危机相关的网站、论坛,发布和评述危机事件,传播相关知识;校园里的餐厅、宿舍楼的电视设备,教室里的张贴版面等也可以利用起来,宣传应对危机的知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校电视台或广播台制作播放相关的节目。

2 开展公共危机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

大学不仅要传授各种危机相关知识、危机应对常识、危机管理典型案例,而且还要对大学生加强危机应对的心理教育和法制宣传。危机相关知识可以通过开设相关课程、组织专题讲座、制作宣传栏等形式来普及和宣传。危机应对技能可以利用军训开展紧急疏散演习、消防演习、野外生存训练、急救护理常识等科目。

校园保卫部门一般会定期开展防火、防盗宣传,主要是图片展示的形式。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开展一些有奖问答、知识竞赛等互动项目,增强宣传效果,进而提高全校学生的危机意识。还可以利用校内外的社团组织,吸引对危机救助和管理有兴趣的同学参加,开展一些急救常识和技能的培训。

3 建立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制度,

主要是根据公共危机的预防、发生、处理、总结的全过程,形成一系列制度预案。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将突发公共危机的危害降至最低点。

篇12: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路径研究论文

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路径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基于公共管理视域的角度,通过在大量分析研究关于大学生心理问题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并针对目前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只有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合力,并通过大学生的自我的心理管理,最终战胜大学生的心理问题。

关键词:公共管理视域;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

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了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研究。然而,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相关的研究,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应用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尤其是在心理健康管理实践缺乏预期的成果。本文试从学校教育、社会引导、家庭关怀等方面入手,对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管理教育引导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截至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研究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心理健康管理的内涵界定不统一;心理健康管理缺乏系统化的体系;理论层面研究相对薄弱;实践应用层面缺乏实效性等。从公共管理视域的角度探讨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的现状主要涉及到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管理内容、措施、机制、人员、理论、目标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于管理理论、管理目标及监督管理的研究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研究大多是微观的,仅仅是对浅层次的分析,缺少宏观性、前瞻性和深入分析。大学生心理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缺乏科学化和系统性。从管理学角度来讲,要全面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体系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有效管理,发挥其预防、矫正和发展的功能,就要整理、合并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合理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组织管理机制,促使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不仅能彼此分工,且能密切关联,协调合作。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角度而言,我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管理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目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没有形成定期检查和科学的督导模式,更缺乏实质性的评估,使得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收效较小。而且,很多社会上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机构由于其功能设施简单,加之缺乏专业的、稳定的人才队伍,其功能也不被社会的认可。由此可见,如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体系,并且逐步建立相应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督导制度,进行校级之间的交流活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心理健康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并进一步加强对其相关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以此达成心理健康管理的内外和谐一致、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

(二)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管理体制流于形式。我国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体质管理的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其自身发展也不平衡,大学生初入校园,对于大学生活并不能完全适应,另外,学习和生活方式都将与高中阶段不一样,一些适应能力差的学生遇到困难时就会产生焦躁、压抑和郁闷等症状。基于这种状况,学校的心理健康管理基本上采取“就症状解决问题”的方式,缺乏系统性和灵活性;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主要以柔性管理为主,管理松散,工作时被动且缺乏严谨性,管理机构很难达成其功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高校心理健康管理机构的工作处于形式化状态,只是象征性地针对大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非正式的调查,汇总出一份学校心理评估报告给上级主管部分,事实上却并没有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引导措施;社会上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存在很多的认识误区。这些现象成为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成效的羁绊。

第二,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队伍。目前,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队伍中人数较少,且年龄趋于年轻化、不稳定,心理健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不强。具体而言,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机构的成员设置数量较少,其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校外心理顾问、心理咨询中心,以及心理关爱站、心理辅导机构等,这些心理职能部门的队伍规模却较小,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在美国大学校园,心理咨询师与大学生的比例为1:476,我国指导性的建议比例是1:4000,由此可见,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人员严重匮乏。此外,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年龄偏于年轻化,其经验比较欠缺,专业素养也相对较低,而且,从业人员对于职业的认同感不强,缺乏荣誉感和成就感,导致稳定性较低,离职率较高。

第三,学校管理与社会工作环境衔接不足。人们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大,社会属于一个系统,具备宏观环境和经济、政治、文化、地理环境等,这些因素对于大学生心理状态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大学新生入学后从一个熟悉的环境转移到另一个陌生的环境之中,毕业生又将从这个熟悉的'环境转入另一个陌生的职场环境中。这种环境的变迁随时随地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状态。大学生成长的过程是一个逐渐社会化的过程,通过社会化,大学生要获得在社会中进行正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所赞许的行为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需要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心态,并达到社会化的标准要求。同时,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多元价值观的并存加快了社会化的进程。基于这种背景,大学生在离开校园后,就需要立即去适应社会,这个时候,也是大学生心理健康出现问题最多的时候,所以,该阶段,大学生需要将心理状态调整至最佳状态,从而避免各种心理障碍的出现。而现阶段,我国高校与社会环境缺乏良好的过渡和衔接。为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干扰.

(三)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的对策途径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管理的结果既影响到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与成才,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所以,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也将成为相关心理健康管理机构的重点,只有寻找到科学、合理的心理健康管理对策途径,才能培养出适应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新世纪高素质人才。

1.以学校教育为引导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管理的基础保障。

学生阶段正处于人生的黄金阶段,在这个时期,大学生不仅要接受新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而且要面临独立人格的养成,为成为一个社会人奠定基础。在大学校园里,引导和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责任将由学校承担。

首先,大学老师需要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心理教育和引导。虽然大学教育和高中教育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大学生与高中生的差别并不是一下子就拉开的。尤其是高三到大一的转型,也就是几个月的时间。因此,对于大一新生来说,帮助他们度过远离家庭的适应期,帮助他们从一开始就与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避免心理问题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大学阶段将是大学生知识获取、能力提升、性格养成的重要阶段,同时,这一时期,大学生也将面临着同社会的接触,并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的问题。因此,大学在安排学生学习生活的时候,可以多组织一些互动活动,这些活动一方面可以是校内的文艺汇演、社团活动,也可以走出校园,与社会对接,例如开展各种志愿者活动或者公益活动,目的只有一个,让学生原本枯燥乏味的生活变得丰富起来,让他们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学会坦然面对社会和生活。

第三,在学校课程设置上,可以开设心理咨、心理问题诊断等课程,引导学生在学习中自我反观、自我调节。

第四,挑选优秀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跟大学生朝夕相处,对于同学的状况耳熟能详,选好了班干部就意味着在大学生中多了知心人,学生干部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问题的介入将取得良好的效果。另外,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很多诱因也是来自大学生活,比如不善交际导致的人际关系紧张;家庭条件困难,引发的自卑;学习成绩不够理想,形成的焦虑以及失恋带来的失落等等。如果能够从学生干部里面培养几个“知心姐姐”、“知心哥哥”,引导同学间相互交流,及时帮助化解情绪压力,在平等交流中、在理解性的劝说中,许多情绪性的很郁结容易得到化解。

第五,正确引导学生正视自身心理健康问题,不要回避就医。一方面,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为学生做好高度保密的情况下,引导学生走出心理阴影,另一方面,也要树立心理疾病也是人体疾病的一个方面,没有什么不可见人的,在积极接受医生治疗。

2.以社会为引导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基础保障。

我国社会的转型发展,极大地挑战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当前,大学生所承受的一些心理上的困扰成为其成长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比如,面对不良的社会风气、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面对贫困的家境等问题,大学生往往会出现心理落差和心理失衡。因此,如何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如何引导大学生理性认识复杂的社会生活,对于大学生心理问题教育引导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进行正面的教育引导。通常而言,社会支持系统主要由亲朋好友、老师及周围其他人员组成,一旦发现大学生有心理困扰、心理问题,社会支持体系就能够及时地帮助他们化解心中的困扰,促使他们健康的成长。比如,要灌输主流价值观,从正面进行宣传教育,社会存在一些丑恶、黑暗的现象,但毕竟为数不多,社会的主流还是好的。即便是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来说,各种贷款资助、基金救助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力量的援助。正面的宣传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看到社会真善美的一面,激发向善、向美的意愿,可以减少因心理问题导致的犯罪现象发生。

第二,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缺乏监督的信息,为了换取点击量、关注率的猎奇信息等,都对缺乏辨别能力和成熟心智的大学生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受到的负面影响太大。看到别人炫富,就以为生活原本可以很享受;看到别人拼爹,就抱怨自己投错了胎等等,正是因为这种心理作祟,导致大学生学习缺乏动力,情绪焦躁。

第三,社会要通过对奋斗者的认可,对拼搏者的嘉奖帮助大学生树立勤奋进取的信心。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并不遥远,中华民族的复新之路还任重道远,没有有抱负的一代学子的加入,国家的明天有何希望?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目标,将自身的学习生涯置于社会和国家大背景下去衡量,放下“小我”、树立“大我”,放下情绪性的哀伤和暂时的挫折感,用明确的学习目标发展目标战胜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带来的困扰,培养积极进取的精神和远大理想抱负。

3.以家庭为引导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的基础保障。

事实证明,家庭的教养方式对于孩子的性格发展和心理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父母的否认、拒绝、消极和破坏性等极端教养方式极大地阻碍着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因而,家庭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教养方式对待孩子。

第一,根据孩子的实际状况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如果自己的孩子独立性差,那么家长就要多提醒、多指导;如果自己的孩子比较内向,不善于交流,那么家长就要多询问、多鼓励;如果自己的孩子在处理感情问题上比较爱钻牛角尖,那么,家长就要格外关注其恋爱情况。

第二,重视对孩子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仪、仁爱、宽厚、担当等德行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人安生立命的基石,因此,当学生步入大学后,家庭教育中的知识文化教育能力会明显不足,那么就尤其要注意通过具有传统美德的家风、家规引导孩子树立良好的德行。

第三,父母要树立开放的心态,在社会化的背景下认识自己的孩子,进而培养孩子良好的自我认知力和自我接纳力。无论孩子曾经是否优秀或者不够优秀,步入大学后,就是一个新的成长阶段,父母和孩子要一起重新定位自我,既不过高评价自己,也不轻易否定自我。正确的面对挫折,理性面对苦难,相信只有奋斗的人生才是美好的,无论自己站在怎样的背景高度,都不能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养成大学生坚定的意志和良好的心智模式,使其拥有良好的心理自我调节能力,进而远离心理问题。综上所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存在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它既是学校教育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教育要面对的问题,更是家庭教育所要重视的问题。要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就需要几方面形成合力,加之学生的自我调适,最终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构筑起有效屏障。

篇13: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关系研究论文

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关系研究论文

摘要: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公司有动机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本文通过考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研究了上市公司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的盈余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之间的关系,并在此研究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健词:盈余管理 所得税税负 非应税 项目损益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盈余指标是一个重要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不但影响管理当局的报酬水平,也影响企业的形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甚至影响到生死存亡(如上市、增发、保牌、摘牌),因此,许多企业往往采取种种手段调节或控制会计盈余指标。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或者交易安排等手段有意识地调节或控制企业的盈余水平,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盈余管理不仅仅是调增盈余,也可能调减盈余,达到收益平滑的目的。盈余管理往往要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财务报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达到合意的盈余目标而发生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上升、债务契约终止、政府管制加强等成本)与税务成本(税收成本是指由于管理当局操纵盈余、增加利润而导致的所得税税负增加)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上市公司有动机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越高,盈余管理收益越低,则公司越没有积极性进行盈余管理,即所得税费用构成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考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税负水平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可以研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其所得税税负的关系。

二、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

(一)盈余管理 1、盈余管理涵义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凭借其拥有的企业控制权,利用会计准则的弹性,通过对会计盈余的控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2、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类型

(1)收益最大化。这种类型通常被用于管理人员为实现报酬和债务契约为目的的盈余管理。当公司管理当局期望从分红计划中获取更多报酬、或公司监控违反债务契约、或发行股票时,一般会做大盈余。当企业管理当局倾向于提高当期收益时,可能会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将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挂在递延资产账上,通过资产重组以获取巨额利润,与关联方之间的高价出售产品,低价收购材料等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等,都是上市公司为使收益最大化所采取的方法。

(2)收益最小化。当企业为了避税目的或是为了减少政治成本时,一般可能会选择做小盈余,实现收益最小化。如公共事业为了避免较高的利润率,就会通过各种方法多确认损失,少确认利润;当上市公司为了降低上交税收,也会采取措施降低当期收益。在这种类型的盈余管理下,典型做法是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结转成本,通过转移价格向关联方转出利润,预提利息费用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3)收益平滑。收益平滑,又称为“熨平法”。一般而言,公司为塑造良好的上市形象,管理人员往往倾向于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平滑收益,给人以公司收益稳定增长,风险不大的感觉,这是一种稳健型的盈余管理策略。采取这种方法使公司能向市场表现出长期平稳增长的趋势,避免债务契约的频繁变动,还可以减少融资风险,降低资本成本。在这种类型的盈余管理下,企业会利用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项,及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调节利润,精心策划出利润稳步增长的趋势。

(4)“清洗”收益。又称为“除垢法”,即让低于报酬计划下限的净利润进一步降低,把当年无法获得报酬的净利润推迟到下一年确认。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聘请新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时,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把亏损留给前期,以提高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同样,当上市公司将出现亏损时,就可能采取巨额亏损的方式,将第二年的费用项目纳入当年,递延确认当期收入,从而在第二年扭亏为盈,避免滑入ST板块带来的不良后果。在这种盈余管理方式下,其典型做法是将坏账、积压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一次性处理为损失。

(二)所得税税负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重要税种。

2、所得税负担

所得税负担,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在一定时期内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额与纳税后剩余收益或相关指标的比值。所得税负担分为两类:名义所得税负担和实际所得税负担。

(1)企业名义所得税负担。企业名义所得税负担,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额占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一般用所得税名义负担率来量度企业的税负水平,名义所得税税率一般是指国家法定的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的概念,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它包括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会计利润则是一个会计核算概念,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一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占其会计利润的比率,一般用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来反映企业的税负水平。本文中所用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是指上市公司年度所得税费用同当期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比率,它反映了所得税费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

企业的名义所得税负担与实际所得税负担往往不一致。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程度通常以所得税实际税率表示,它不同于公司名义所得税税率,尽管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相当程度上已经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担程度。但是,由于存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税基调整使得法定税率往往难以真实反映公司的所得税负担,此外,不同税制下税率之间也不具可比性。而且,所得税税收优惠很多,主要包括免税、减税、优惠税率、退税、优惠扣除、税收抵免、盈亏互抵、税收递延和加速折旧等。所得税实际税率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各种税率优惠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提供相应的依据。

(三)所得税税负与盈余管理关系

1、盈余管理与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差异随着中国会计准则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企业获得了更多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自主权,这些因素导致了中国上市公司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存在,致使企业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空间逐渐增大。当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本文研究时定义为母公司非应税项目损益),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进行盈余管理时就会涉及到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问题。导致中国上市公司非应税项目损益的因素较多,且不同年度之间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但可将所有因素划分为纳税调增与纳税调减两种类型。与此相对应,盈余管理行为也存在着做大会计损益和做小会计损益两个方向。因此,就某一会计年度来说,这样两种方向的盈余管理行为均可能与非应税项目损益问题相关。

(1)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减损益的盈余管理方面。企业管理层对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会计报告盈利的法律的游说属于盈余管理研究的范畴。中国在正式启动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法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的进程,其中的一个核心变化就是法定税率的重新拟定。中国上市公司在存在有针对性的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减损益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以提高实际税负率的方式来达到影响国家降低法定税率的目的。即大型企业为了影响政府降低法定税率,从而为降低企业未来的所得税成本的经济目标而进行盈余管理。有研究表明,中国企业中存在实际税负率与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低会计损益的盈余管理之间正相关现象。

(2)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增损益的盈余管理方面。公司管理层在进行调增损益的盈余管理时,可能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公司管理层有可能充分利用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不同规定,通过操控非应税项目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

分析表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则会计-应税损益差异越高,即上市公司存在通过操纵两种口径损益之间的差异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的动机。从最大化公司股东财富的角度看,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的直接收效。但公司利用会计-应税损益差异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收效较为有限,上市公司可能要为那些子虚乌有的利润承担所得税成本。可以预见,随着执行税率的提高,上市公司更有激励利用纳税调减项目做大经营性会计损益或做小经营性应税损益,以节省更多的所得税支付成本。

中国现行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得税费用,并不要求披露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上市公司披露应纳税损益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管理后的会计盈余信息对投资者的误导,甚至可以消除上市公司过度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倾向。概言之,尽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差异催生了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中国财务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改革和会计-税收分离改革的方向不可逆转。建议政府尽快作出补充性政策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损益额。

2、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

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管理层出于融资、契约或者政治管制的目的,往往有意识的进行盈余管理。但是盈余管理并非没有成本,除了潜在的法律成本之外,盈余管理的直接成本之一是税收成本,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市场当中。因为我国流转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大约为70%。由于流转税不需要依赖准确的会计记录,因而更易于操作。所得税的名义税率较高,但实际税率较低(常有减免),因而管理当局发现虚报利润并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太多,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是盈余管理的成本较低。一方面公司的盈余管理存在相应的所得税成本,对公司的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也会通过调整应税项目损益和非应税项目损益之间的结构,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从而减轻税负。当公司虚增(虚减)利润时,会增加(减少)所得税税负;当公司虚增(虚减)原材料成本时或其他成本时,可以降低(增加)所得税税负。这就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在盈余管理行为和结构选择时,就可能带来不同的所得税税负影响。

三、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结论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公司有可能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本文分析表明,上市公司存在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的动机,但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的盈余管理税负成本较为有限,这或许是由于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避免因非应税项目损益过高,从而引起资本市场或税务当局的怀疑。本文的政策意义在于,由于财务舞弊和审计造价事件的不断发生,有研究人员提出加强财务报告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一致性,以防止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形式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从而抑制盈余管理行为。本文研究表明,虽然公司存在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所得税负的动机,但公司通过该途径所规避的所得税负极为有限,即公司事实上会为其大部分盈余管理行为支付所得税。这表明通过强化财务报告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制度的一致性,未必能有效防止盈余管理行为。

(二)减少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建议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应纳税损益信息中国现行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得税费用,并不要求披露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上市公司披露应纳税损益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管理后的会计盈余信息对投资者的误导,甚至可以消除上市公司过度利用会计-税收差异导致的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倾向。

2、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相关制度建设,减少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间会计准则是准则各利益相关方博弈的产物,本身就具有不完全性、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时,应考虑尽量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以进一步确立公允价值的地位,还要注意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前瞻性,尽可能将现有的新型业务或未来经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型业务恰当的纳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中去,以保持会计制度建设的稳定性。完善现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健全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发布了新会计准则,新准则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这也是我国在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和运行方面做出的努力。新准则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这些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不仅可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较好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决策科学性,还可以有效抵消企业进行利润包装的“成果”。

3、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政府应转变观念,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预,继续发挥并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对企业的监控,尤其是对会计行为的监督作用。对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审计及其他性质的检查中所查出的各种经济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划清责任,加强惩罚力度,要追究责任,包括追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经理层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承担责任而未履行责任者受到严厉的惩罚,从措施上减少甚至杜绝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

篇14: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研究论文

摘要:公共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事务,其中涉及到的管理关系与对象较多,旨在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开展的一系列操作与管理手段。

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旨在维护社会的正义,保证社会经济效益,旨在提升整个公共事务体系的构建效果。

在公共管理工作实施的过程中,伦理关系非常重要,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共管理工作中存在伦理缺失问题,为此,本文就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公共管理;伦理关系

当前,在公共管理体系中,伦理缺失问题相对突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若想达到理想的公共管理效果,应重视伦理关系的设定,打造更为科学的发展理念与信任度,以打造更为完善的公共体系。

为了更好的处理好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应及时了解伦理缺失的成因,可见,处理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伦理关系,以保证公共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提高公共利益,维持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问题的表现

在公共管理体系中,伦理问题至关重要,其关系着公共管理的经济效益,只有严格规范伦理道德,才能时刻要求相关人员的行为[1],以保证一系列公共管理行为的科学性。

在一系列的公共管理体系中,由于公共管理中存在伦理缺失问题,违背了中国传统文化、伦理内涵与全球公共管理伦理的内容,导致整个公共管理中经济效益受到威胁。

其一,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与文化的影响,使得公共伦理观念发生转变,思想与意识陷入困境[2]。

现如今,主流文化的产生,使得公私间的关系发生转变,矛盾日益突出,辩证认知不足,常常出现公与私相互对立的情况,抑私扬公,对于公共道德问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与偏差,以私人问题而引发的亲情伦理关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中主要的存在方式,尽管合乎情理,但是从法律层面却不科学,最终致使公共伦理的理性逐渐缺失,制约着公共管理的实效性。

在公共管理体系中,伦理缺失问题较为突出,导致伦理缺失问题出现的内因有的在于过度追究个人利益,在此基础上还要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使得相关人员出现双重人格;而外因在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市场经济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再加之社会监督力度不足、社会制约机制不科学等问题,使得伦理道德问题异常突出。

其二,在研究公共管理伦理涵义方面的问题。

从理论角度来看,应严格规范伦理关系,分别从表现特征、作用路线等层面着手,其与法律、权力等有所不同,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作用路线主要是由个体化向群体化转变,使得伦理表现更为显性化,此类伦理关系注重公平、公正与自由。

由于伦理与非伦理行为的标准性差异,使得非伦理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此类公共管理伦理关系与社会体制、社会风尚、道德品质与历史文化等因素相互关联,由此可见,无法对非伦理行为的实际性质进行明确规范的界定。

现如今,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认知、人生观与价值观都发生了转变,道德意识在不断增加,自觉性也在不断增强,使得人们在履行道德行为时更有动力。

然而,在社会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公共管理伦理制度与主体性的影响,导致一系列伦理问题的出现,不利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运行[3]。

其三,在全球公共管理伦理问题方面。

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不仅仅表现在国内,在国外也有所存在。

公共管理伦理问题属于全球性的政治性问题,其中涉及到一定的道德规范,在伦理方面应有新标准,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应借助一系列的道德标准来打击领域犯罪问题。

在每个国家都会发生贿赂与腐败问题,一些公共管理人员会受到利益的诱惑,导致一系列伦理缺失问题的出现。

打击行贿、腐败性行为是国际性的事务,由此可见,伦理道德问题备受关注,若想达到理想的效果,应在自决权、诚实、稳定、自由与信任等价值观上形成共识。

二、导致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个人与社会利益存在认知错误

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由于思想认知不足,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导致公共管理人员或组织机构在利益分配上不够合理,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当的态度。

从辩证唯物主义层面,内因是决定事物本质与发展方向的关键所在。

在公共管理伦理道德层面,人们思想的变化,使得人们对公共利益逐渐产生淡化心理,甚至会产生侵占的动机,产生侵占动机主要是以公共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平偏低为条件的,可见,公共管理伦理关系处理的重要性。

一般来讲,评判伦理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准为价值观念与是非观念。

(二)多种因素的刺激与影响力大

在公共管理环境下,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伦理缺失问题变得异常突出。

在此条件下,部分来自组织内部与外部环境,在组织内部环境中,人为、财产、物质、政策与信息等资源的变化与调配,会使得身份与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导致伦理道德缺失。

在外部环境中,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出发,从经济、文化、政治与社会等层面着手,进而制约着公共管理组织问题不断突出[4],与此同时,管理者的心智与思想在潜移默化中都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公共管理中伦理问题处理措施

(一)制定严格的伦理规范标准

为了避免出现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应及时了解与把控公共管理伦理的重要作用与价值,还要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标准,通过一定的规范与标准来规范一系列的公共管理行为,科学规范公共管理人员的行为,了解公共管理活动的行为,掌握一定的伦理标准,分别就公共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间的伦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区分。

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应重视对公共管理组织伦理的科学性研究,进而能实现对伦理精神元素的不断充实。

目前,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共管理组织与管理人员受到利益诱惑而产生伦理道德缺失,自身与社会利益问题相对突出,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的不正当行为,致使社会经济损失惨重。

为应对此项问题,应加强公共组织文化建设,强化对公共管理人员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进而以减少道德缺失行为。

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提高伦理道德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管理者的道德素质进行考核与约束。

(二)加强对公共环境伦理问题的监控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社会公共管理行为至关重要,可见,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共管理工作的要求很高。

若想提高公共管理伦理道德水平,应强化对公共管理伦理的质量监控,能避免由于功利性因素而引发的社会道德缺失问题。

公共伦理环境质量监控机制的构建,应对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的行为进行分析,针对公共管理中伦理环境监控的质量与效果开展一系列的客观性评价。

为此,还需建立行业协会,将其作为重要的平台,对可能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对未能履行职责、个人道德素质缺失等行为进行严格的惩治。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从公共管理现状来看,伦理缺失问题相对突出,制约着公共管理的效果与水平,一旦出现伦理缺失问题,会对公共利益形成威胁,遵循伦理规范,进而获取理想的利益。

为了处理好伦理关系,应强化公共管理的实际作用与各项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公共环境质量监控,加快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强化各项指标的合理规范,进而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可大大规范人们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阮航,刘婧.从比较的视角看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兴起及其启迪[J].道德与文明,2013(04):109-116.

[2]李培挺.也论中国管理学的伦理向度:边界、根由与使命[J].管理学报,2013(09):1283-1290.

[3]苗月新.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之成因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04):60-63.

[4]左冬梅.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的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24):154+156.

[5]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伦理研究的一个新领域[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4(02):15-16.

[6]刘慧娟.公共管理伦理视角下村干部素质问题研究――以河北省为例[D].河北农业大学,2011(06):25-26.

[7]管安桂.公共管理中“公共性”的伦理实现基础――公共管理主体道德性的研究[D].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3-4.

[8]刘激扬.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伦理分析[J].中南大学,2004(0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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