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优秀9篇

时间:2024-08-24 09:28:36 投稿人:kak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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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以下是爱岗的小编山仔给大家分享的9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欢迎阅读。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国省市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文件通知精神,确保师生人人、事事、处处平安,真正让家长和社会放心,为师生创设一个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特对学校安全工作例行排查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责任人每学期向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2、对学校房舍、设备、设施,由相关责任人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告制。

3、各室管理责任人,除每月全面检查安全状况外,每日上班前,还需对所负责工作室及设备设施作安全排查,实行每日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学校房舍每次遭受恶劣天气后,至少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

5、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三

总务科巡视检查人员要本着为教学服务的宗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实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定制度如下:

1、有关人员要始终如一地巡视检查,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天早八时开始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过程要深入到宿舍楼。办公室及重点使用部位,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情况。

3、对每天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总务员应迅速下达派工单安排维修,并及时反馈维修情况。

4、认真做好派工单的登记,回收。汇总工作,及时向学报科通报每月班级维修情况。

5、维修工作要提高实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维修质量。

在维修工作中要本着节约。降耗的思想,对长明灯。常流水现象予以制止、同时,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处为学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设备处为学院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安装、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设工作;学院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学院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严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罐,不得自行处理油气残渣;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爆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开挖或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招待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第四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应懂得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防火重点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取消评比创安全先进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按学院责任事故追究制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__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本校的校园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即时解决”的原则,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下所称“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

1、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2、校园饮食饮水安全;

3、校园人身、财产安全;

4、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

5、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上下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的指导。

第四条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学校每年应当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园各处进行抽查。

第六条校园安全抽查小组进行抽查采用评分表格实行打分评比。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应对各部门的安全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校长负责督促改正。

第七条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

第九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中应当包括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进行高中阶段教育教学的学校还应当包括学生代表。

第十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第十一条本校应当安全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闵行区教育局。

第十三条校园安全抽查工作组织和负责人为:

1、校长:

2、副校长:

3、安全检查老师:

第十四条本校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责任人为本校的校长。

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六

为了保证校内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检查制度。

一、校园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王书江(校长)

副组长:郝世彬李聚平李悦锋张小六

组员:宋立辉郑帅锋高志峰赵增科李秀荣张金锋闫振科赵晋革卢虎军路志远王平娥陈海魁朱岭李卫芬吴玉奎范海民郭永春

二、分工:

1、组长负责学校整体安全工作,协调安排安全工作人员。

2、副组长为各学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学部的校园设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师生人身安全等负全面责任。

3、组员负责所管部门安全工作,政教处主任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4、各学部安全排查员

高中:闫振科负责班级、宿舍、学生排查,卢虎军负责食堂、各种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体育处安全排查。

初中:郑帅锋负责班级、宿舍、学生排查,高志峰负责各种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体育处安全排查。

小学:吴玉奎负责班级、学生、微机室、图书馆、体育处等安全排查。

5、总务处赵增科、吴玉奎、卢虎军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维修。

6、安全法制处宋立辉负责组织排查人员,安排排查时间,做好隐患的记录汇总入档,与总务处沟通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等。

三、安全排查的时间和内容:

1、每学期开始进行校内综合安全排查。由分管学校安全的张校长和法制处组织校长、各学部主管校长和负责安全的主任等有关人员对全校的建筑物、消防设施、水电设施、食品卫生、运动器械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开学后安全综合排查每月第一周进行一次。

2、各学部政教处每月第一周组织班主任对班级、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排查,排查内容为班级的电路电器、教学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内容为管制刀具、打火机、香烟、手机、闲书等违禁物品等,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之间的矛盾进行排查,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意外伤害、传染病等隐患进行排查。

3、各学部政教处督促宿舍管理员每月第一周对宿舍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排查内容为: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日常安全排查,对于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各学部安全排查员督促体育教师、实验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微机教师每月第一周进行一次安全排查,重点是体育器材、电路电器、危险药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5、高中卢虎军主任每天做好食堂安全排查,按食药部门相关规定督促食堂做好有关工作,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与落实

1、学校综合巡查、班主任、宿舍管理员、体育处、实验室、微机室等排查出的生活设施、教学设施、体育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首先要进行详细记录,然后与后勤进行沟通,协调维修事宜,尽快排除隐患。如有重大隐患或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部主管校长汇报。

2、班主任对于排查出的学生的违禁物品,发现之后立即没收,对于贵重物品可以让家长带回,并向家长说明学校的要求,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对于学生中存在的矛盾要及时处理,严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3、对于食堂的安全隐患,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做进一步处理。

4、对于总务处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可以报请相关科室,请专业维修人员,也可以报请学部主管领导或学校领导,协商处理。

5、安全法制处要做好安全隐患的汇总和跟踪处理工作,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如学生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好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安全排查日常管理

1、各学部总务处要经常组织后勤工人,对水电设施、消防设施、运动场地及器材进行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电路设施、饮水电器、体育器械、校园树木、照明设施、门窗玻璃等,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2、安全法制处要求学校门卫每天定时巡视校园校舍,主要检查门窗、电灯、防盗门和是否存在治安可疑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值班领导联系。在上下学期间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疏导学生以防发生拥挤现象,对于学校门口可疑人员闲杂人员要细心观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值班人员沟通,如有歹徒对学生施暴或要强行进入校园,立即拨打110报警。

3、学校每天安排一名行政干部值日,具体任务:早晨巡视校园秩序,学生安全进校,清查迟到学生,维持校门口交通;白天校内巡视,检查各班课间操情况;晚上自习期间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证放学交通安全,防范校外不良青少年的不轨行为。

4、法制处做好资料档案管理。要将上级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日常管理检查、月报通报等工作台帐进行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和工作讲评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更有针对性。

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七

校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的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学校附属设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11、学校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实行“安全周讲周查周报制”,值周领导及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周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学校。

3、定期对各学校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学校将安全�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年级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与食堂、小卖店等签定饮食卫生安全协议,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师生饮水和食堂灶房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外人入内。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学生饮食饮水情况有监控措施每月有专项检查。有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影机、录音机等教学仪器。教导处、总务处每月检查各部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

5、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篮球架、单双杠、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水泥檐面、冰溜子等浮着物有无下落危险。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7、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特别是晚自习和学生就寝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8、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宿舍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对值班、传达人员工作记录定期检查。

9、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教师出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禁止从楼梯扶手滑下。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值日教师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5、未经校长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6、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不随便乱跑。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理条例》,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德育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江苏省消理条例》,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时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发电房、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篇九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或相关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炉火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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